立法拿家教说事没有什么现实意义
精力去做有偿家教?当学校重视家长和学生的意见,还有多少教师敢在课上不讲,而把课放在家教课堂上讲?当教师真正作为“教育公务员”,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,还有多少教师为稻梁谋,去家教赚钱?——前不久江苏大幅提高教师待遇,教师们的一个反应就是不去做家教了——当打破升学教育模式,改革升学考试录取办法,还有多少家庭愿意送孩子去“考试训练营”接受知识强化训练?要知道,真是旺盛的家庭需求,才带来家教和补课市场的红火。当法律严格执行,我国的学校,早就该进入依法治教的轨道,有关教育法、义务教育法、教师法,已经明明白白明确了学校、教育者、受教育者的责任、权益,可有多少得以落实?可以这样说,如果不针对学校管理中的根本问题,关于治理有偿家教的立法争议,并不需要争议。立法禁止可能有法不依,有条件开放变为无条件开放,立不不法,可能都对现实中的有偿家教情况改观都不大。
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,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。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(草案)》指出,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,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;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,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。“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”、 “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” ,为有偿家教留了个“小口子” ,这等于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,再次将“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”推向了风口浪尖。(新华网10月19日)
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,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。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(草案)》指出,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,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;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,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。“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”、 “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” ,为有偿家教留了个“小口子” ,这等于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,再次将“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”推向了风口浪尖。(新华网10月19日) 浙江省的这一举措,引起激烈争议,是可以想象的。因为近年来,大多数地区对于有偿家教采取的态度,基本上都是明令禁止,而就在本月17日,中国青年报报道,《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(草案)》,正在公开征求意见,草案明确规定,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。当然,这一条规定,也在教育界、学生和家长中引发了激烈争论。看来,立法禁止有偿家教与立法有条件开放家教,正成为两种不同的治理家教的思路,而无论是禁止还是有条件开放,都面临激烈的争议。在笔者看来,就事论事的支持和反对,并不能厘清家教的实质问题,而法律拿家教说事,本身正说明现在的学校管理与教师管理出现严重的困境。我们不妨来分析大家所认为的“有偿家教”的严重危害——这是争议的焦点——其一,有偿家教,将影响课堂教育质量,具体又包括两方面,一方面教师有偿家教分散教学精力,学校教学可能不投入;另一方面,教师为吸引学生去参加有偿家教,可能有些内容在课堂上就不讲,而故意放到家教课堂上去。其二,有偿家教,败坏教师形象,具体也包括两方面,一是教师靠家教赚钱与传统教师形象不符合;二是有的教师可能利用职务之
浙江省的这一举措,引起激烈争议,是可以想象的。因为近年来,大多数地区对于有偿家教采取的态度,基本上都是明令禁止,而就在本月17日,中国青年报报道,《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(草案)》,正在公开征求意见,草案明确规定,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。当然,这一条规定,也在教育界、学生和家长中引发了激烈争论。
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,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。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(草案)》指出,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,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;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,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。“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”、 “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” ,为有偿家教留了个“小口子” ,这等于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,再次将“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”推向了风口浪尖。(新华网10月19日) 浙江省的这一举措,引起激烈争议,是可以想象的。因为近年来,大多数地区对于有偿家教采取的态度,基本上都是明令禁止,而就在本月17日,中国青年报报道,《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(草案)》,正在公开征求意见,草案明确规定,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。当然,这一条规定,也在教育界、学生和家长中引发了激烈争论。看来,立法禁止有偿家教与立法有条件开放家教,正成为两种不同的治理家教的思路,而无论是禁止还是有条件开放,都面临激烈的争议。在笔者看来,就事论事的支持和反对,并不能厘清家教的实质问题,而法律拿家教说事,本身正说明现在的学校管理与教师管理出现严重的困境。我们不妨来分析大家所认为的“有偿家教”的严重危害——这是争议的焦点——其一,有偿家教,将影响课堂教育质量,具体又包括两方面,一方面教师有偿家教分散教学精力,学校教学可能不投入;另一方面,教师为吸引学生去参加有偿家教,可能有些内容在课堂上就不讲,而故意放到家教课堂上去。其二,有偿家教,败坏教师形象,具体也包括两方面,一是教师靠家教赚钱与传统教师形象不符合;二是有的教师可能利用职务之
看来,立法禁止有偿家教与立法有条件开放家教,正成为两种不同的治理家教的思路,而无论是禁止还是有条件开放,都面临激烈的争议。在笔者看来,就事论事的支持和反对,并不能厘清家教的实质问题,而法律拿家教说事,本身正说明现在的学校管理与教师管理出现严重的困境。
我们不妨来分析大家所认为的“有偿家教”的严重危害——这是争议的焦点——其一,有偿家教,将影响课堂教育质量,具体又包括两方面,一方面教师有偿家教分散教学精力,学校教学可能不投入;另一方面,教师为吸引学生去参加有偿家教,可能有些内容在课堂上就不讲,而故意放到家教课堂上去。其二,有偿家教,败坏教师形象,具体也包括两方面,一是教师靠家教赚钱与传统教师形象不符合;二是有的教师可能利用职务之便,为家教机构拉生源、收回扣。其三,有偿家教,助长了应试教育风气,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给学生补课、家教,加重了学生的负担,与素质教育方向违背。
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,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。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(草案)》指出,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,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;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,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。“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”、 “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” ,为有偿家教留了个“小口子” ,这等于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,再次将“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”推向了风口浪尖。(新华网10月19日) 浙江省的这一举措,引起激烈争议,是可以想象的。因为近年来,大多数地区对于有偿家教采取的态度,基本上都是明令禁止,而就在本月17日,中国青年报报道,《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(草案)》,正在公开征求意见,草案明确规定,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。当然,这一条规定,也在教育界、学生和家长中引发了激烈争论。看来,立法禁止有偿家教与立法有条件开放家教,正成为两种不同的治理家教的思路,而无论是禁止还是有条件开放,都面临激烈的争议。在笔者看来,就事论事的支持和反对,并不能厘清家教的实质问题,而法律拿家教说事,本身正说明现在的学校管理与教师管理出现严重的困境。我们不妨来分析大家所认为的“有偿家教”的严重危害——这是争议的焦点——其一,有偿家教,将影响课堂教育质量,具体又包括两方面,一方面教师有偿家教分散教学精力,学校教学可能不投入;另一方面,教师为吸引学生去参加有偿家教,可能有些内容在课堂上就不讲,而故意放到家教课堂上去。其二,有偿家教,败坏教师形象,具体也包括两方面,一是教师靠家教赚钱与传统教师形象不符合;二是有的教师可能利用职务之
这五个方面的危害,确实都一定程度存在,可是,再逐一分析,却发现根源并不在有偿家教。教师在学校课堂上不投入、在课堂教学中偷工减料,根在教学管理不严格,如果学校严格按照教学质量标准评价教师的教学,那么,不投入、偷工减料很难发生,一旦发生,教师将会由于教育教学质量不合格,而受到学校相应的校规惩罚。其实,不抓教学质量管理,却去管理教师的课余时间,是难以让教师重视课堂教学的,即便不家教,也会不投入、偷工减料,而事实上,教师的课余时间,学校想管却怎么也管不了,而且,从法律角度讲,教师有支配自己休息时间的权利。
教师利用职务之便,收回扣,这已有相关法律规定,这种行为持续存在,能说明的也不是有偿家教的危害,而是有法不依。而至于教师能不能兼职,有人将教师类比公务员,认为公务员不得兼职,那么教师也不能兼职,可问题是,现在的教师并不是“教育公务员”,薪酬待遇还远低于公务员(而不是不低于),而对于公务员兼职,我国的相关规定,也只是“原则上不得”,并不具有多强的操作性。
再看应试教育之风,将其归罪家教,或者说是家教加重了这一风气,显然找错了原因。导致应试教育的,是我国的升学考试制度,在以分数为唯一标准的升学选拔体系之下,才有各种补课班、培训班,对学生进行强化训练,将学生打造为应试高手。过去十余年来,各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一直在与补课班较劲,一直在严厉禁止补课,可是最终的效果呢?
有偿家教治理了这么多年,却始终不见成效,就是只抓住标,而不关注本。当学校严抓教学质量,还有多少教师有精力去做有偿家教?当学校重视家长和学生的意见,还有多少教师敢在课上不讲,而把课放在家教课堂上讲?当教师真正作为“教育公务员”,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,还有多少教师为稻梁谋,去家教赚钱?——前不久江苏大幅提高教师待遇,教师们的一个反应就是不去做家教了——当打破升学教育模式,改革升学考试录取办法,还有多少家庭愿意送孩子去“考试训练营”接受知识强化训练?要知道,真是旺盛的家庭需求,才带来家教和补课市场的红火。当法律严格执行,我国的学校,早就该进入依法治教的轨道,有关教育法、义务教育法、教师法,已经明明白白明确了学校、教育者、受教育者的责任、权益,可有多少得以落实?
可以这样说,如果不针对学校管理中的根本问题,关于治理有偿家教的立法争议,并不需要争议。立法禁止可能有法不依,有条件开放变为无条件开放,立不不法,可能都对现实中的有偿家教情况改观都不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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