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友“登车揽辔之志”姓张,他的儿子就读于慈溪实验高中高三年级。去年12月底,张先生的儿子因为和同学一起点了外卖而受到警告处分。据他反映,同样受到处分的还有其他班级的多名学生,光儿子所在的班级就被处分了十多名,受处分都是因为订购校外餐物。
“据孩子讲,去年12月29日下午,班主任把这些学生叫到办公室,要学生自己告诉家长因外卖将受处分。处分公告是1月2日那天贴出来的,1月5日下午本来家长可以到校看孩子,我也想进去看下处分布告,但上午就被校方拿掉了,家长都不知道自己孩子最后受到了什么处理。”张先生说,订购外卖食物会受到通报批评暂且不说这是不是合理,现在来一个警告,意味着学生六个月内不能撤销处分,对于备考的高三学生来说,这么大的心理压力会直接影响学生状态。
张先生认为,这根源不是学生点外卖,而是食堂的菜肴难以满足学生,学生有选择服务产品的自主权,学校不找自身原因,一味处罚学生这是不合理的,作为学校应该多考虑如何提高菜品质量,提升学生就餐满意度。
[学校回应]
为保证饮食安全加强管理
昨天记者就此事向慈溪实验高中求证。政教处唐主任告诉记者,事情确实有。据唐主任介绍,为了学生在校期间饮食安全,学校有规定禁止学生购买校外餐物,但是总有部分学生不听劝告也不遵守学校的这项规章制度,偷偷与外界的餐馆联系。
唐主任说,这份处分布告是1月2日张贴在校内的,5日早上6点撤下来的。对于食品安全这个事情其实早在五六年前,该校就发生过学生疑似食物中毒的事件,后来查实是学生点了外卖引起的。
“这次涉事的有四个高三年级段的班级,不过这个点外卖受到的处罚虽然公告时给出了警告处分,但会酌情从轻处理。”唐主任说,学校严肃这项校规,也是为了学生的饮食安全考虑,并非恶意为难学生,而是希望学生引以为戒。“学生在校期间一旦出了食品安全事故,学校也难逃干系,但是学校内部的好管,外面餐饮店的卫生安全真的不是我们学校能保证的。”对于屡教不改的点外卖的学生,唐主任也显得很无奈。
探讨 不让学生点外卖是否妥当?
记者了解到,关于不允许学生订外卖的这条规定是被写入慈溪实验高级中学的《新学生手册》。那么,这条规定是否合理呢?
昨天记者也就此采访了慈溪市教育局普教科。普教科姚春岳科长认为,学校有自己的规章制度,只要该规定不违反法律,有利于学校的管理,可以实行。姚科长认为,学校要求学生少带或不带零食、校外餐点,有其自身的合理性。
对于同一个问题,北京大成(宁波)律师事务所的赵宏军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。赵律师认为,学校不允许在校学生订购校外餐物,有超越学校管理权之嫌,学生应该有自己的选择权,但是学校毕竟要对学生安全负责,所以不能从法律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是可行或者不可行,值得社会探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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